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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财政局:出真招见实效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日期:2021-09-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为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近年来,三门峡市财政局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采取“出政策、优模式、查失信、压时限”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

  一、打出“组合拳”,打造公平政采环境

  一是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性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二是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在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采购人试行预付款保函,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三是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能力为信用,鼓励金融机构向中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021年上半年,有3家金融机构累计为5家企业授信3546.79万元,截至目前,已有6家金融机构累计为19家企业授信6053.68万元。四是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预算单位应当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五是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借科技东风,优化政采监管模式

  一是推广电子平台,提升采购效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全市已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全覆盖,采购业务实现“零跑路”“当日办”。二是推行信息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过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纸质文件等宣传公开政策,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以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打造“阳光政府采购”。三是推进互联互通,构建全程监管。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缝对接,构建采购信息实时共享,关键环节动态预警,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有效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

  三、查失信行为,营造诚信政采氛围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印发《三门峡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等4类政府采购主体的42项禁止性行为,覆盖了政府采购全流程,营造了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二是依法惩戒违法行为。牢固树立依法监管意识,严肃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及时将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三是探索纠纷化解模式。积极探索质疑、投诉纠纷化解模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化解政采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四、压办理时限,提升政采满意程度

  一是加快结果确定办理时限。在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等环节大力压缩政采时限,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交易速度,提高交易效率。二是督促采购人及时履约验收。督促采购人健全完善履约验收工作内控制度,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书。三是规范采购人资金支付行为。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下,严格按照与中标供应商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合同资金,以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