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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 “一清一降一提一畅” 精准发力助企纾困

日期:2022-07-06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近年来,呼市财政局积极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效应,多措并举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助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无止境。通过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降低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畅通企业投诉救济渠道,为中小企业低成本、公平公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敞开大门,以更优服务为企业发展赋能添力,助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一清”

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严格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 号)要求,持续全面清理市本级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各类供应商库。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全面落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政策要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将清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透明。

“一降”

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中小企业实行即征即用”“零门槛”入驻电子卖场;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偿向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文件,中小企业供应商也可以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全面实施远程开标和“不见面”开标;在2019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取消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2022年我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 加快推进电子保函应用工作的通知》(呼财购〔2022〕23号),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对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和中小企业,鼓励予以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

“一提”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一是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在合同签订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中小企业供应商,缓解其资金周转压力,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二是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开征集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银行,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告知中小企业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相关政策,并协助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宜,提升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力度。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内财购〔2022〕778号)文件精神,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一畅”

进一步畅通中小企业维权救济渠道。在规范处理中小企业的投诉、论证、调查、答复等环节下功夫,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组成由局法务部门全程参与的调查小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在节约中小企业时间成本上下功夫,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实现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的“快查快办”,提升投诉处理工作质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在开辟多渠道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上下功夫,在开通市政务服务系统“蒙速办”、当面送达、我局为民服务中心三种受理政府采购投诉途径的基础上,率先与自治区同步应用政府采购“云平台”“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系统”模块,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投诉电子化一网通办、全程留痕可追溯的目标,达到“不见面”“一站式”解决政府采购质疑、投诉问题,切实提升中小企业在行政裁决程序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