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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措施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 保障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

日期:2023-11-13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发布《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分阶段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通知》明确,建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机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对在浙江省参与招投标活动、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实施动态监管。根据动态监管工作要求,该系统将按周对相关企业开展核查,周一生成动态核查结果。企业可登录该系统自行查询并下载“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相关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动态核查结果为“不合格”,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在浙江省参与相应资质的招投标活动,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不通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该动态核查结果将同时应用于招标投标交易前和工程合同履行中:

一是在招标投标交易前。建筑业企业在浙江省参与投标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并就其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省住建厅将专门向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开通系统账号供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查询使用。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和承诺进行评审,未按要求提供的,应否决其投标资格。在定标阶段,招标人应核查投标人投标资质的最新动态核查结果,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是在工程合同履行中。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人承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许可证申领时不一致,或未通过“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进行现场考勤履职的,系统将对该中标人所有资质进行动态核查。未实际履职人员再次参与浙江省工程项目投标时,将对其所在企业的所有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将上述企业或工程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实施点对点监管。系统将对未实际履职人员进行标注,适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或检查督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达到在岗履约要求的,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将抽查、巡查与专项核查相结合,强化对企业和企业主要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管和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同时,还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标投标监督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尽快与该系统建立数据实时传输机制,及时获取投标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这项政策的出台影响深远,将有效防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保护合规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改善自身条件,提高竞争力,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将核查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可以进一步激励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