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公布《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集中采购品目大幅扩围。
对比《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目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品目从此前的30个增加到了70个,具体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基础软件等货物类品目56个,保安服务、云计算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服务类品目14个。其中,轿车、小型客车、应用软件等大部分货物类品目,相关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都可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在采购限额标准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目录》延续了此前的规定。其中明确,天津市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还提出,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预算单位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区域限制,委托集采机构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区,其区属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区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支持脱贫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