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洋)昨日,《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审议。为了落实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后“宽进严管”原则,强化信用监管,条例草案中明确了“信用约束制度”,拟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名誉称号等活动中对其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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