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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政府采购最新法规应用实务及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班
时间:2018年4月25日-28日
地点:南宁
价格:¥2800
[在线报名]

 关于举办“政府采购最新法规应用实务及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实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一项制度。201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规,如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招标投标法》全面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自2017年12月28日起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分别自2018年3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采购人在采购需求、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此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也已正式发布施行。
   为帮助各级管理部门、事业单位采购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政府采购新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有效应用于政府采购实践,实现政府采购宗旨,中国招投标采购培训网(www.ztbpx.org.cn)与北京中培国信教育咨询中心特举办“政府采购最新政策法规应用实务及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 1、培训须知  2、报名回执表
 

中国招投标采购培训网               北京中培国信教育咨询中心  
二0一八年一月八日                   二0一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培 训 须 知
一、 培训课程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法律适用及界限划分;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取消后,政府采购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实现转型升级与发展?作为采购人,又应当如何选择代理机构以实现采购宗旨;
(三)政府采购工程法律适用、采购过程及案例分析
   1.政府采购工程范围有哪些?如何确定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2.怎样依法编制及发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3.怎样依法编制政府采购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现采购经济择优宗旨;
   4.怎样依法接收投标文件;
   5.怎样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程开标;
   6.怎样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政府采购工程评标,接收评标报告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7.怎样依法确定政府采购工程中标结果,如何与中标人依法签订合同?
   8.如何防范政府采购工程中的质疑与投诉,怎样处理?
   9.如何防范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怎样查处?
  10.如何防范投标人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怎样查处?
  11.采购人与中标人如何签订采购合同?履约中又应遵从哪些原则?
12.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条件是什么,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工程应当注意那些问题?
(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应用实务与案例分析
1.《办法》颁布的背景与意义;
2.《办法》对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范围、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3.《办法》对采购需求的规定、实际操作及注意事项;
4.《办法》对编制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规定、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5.《办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规定、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6.《办法》对资格审查的规定、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7.《办法》对投标的规定,相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及案例分析;
8.《办法》对开标及相关问题处理的规定、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9.《办法》对一次招标失败及其后续处理的规定;
10.《办法》对资格审查主体、评标主体的划分,以及赋予采购人、评标委员会的责任;
11.《办法》对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方法、报价修订原则、评标会总结果、评审与比较、评标报告的规定、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12.《办法》对中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的规定、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13.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过程及注意事项;
(五)《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解读及案例分析
1.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人、答复人、处理人主体;
2.政府采购哪些事项可以质疑,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函内容与格式有哪些要求?应注意哪些问题?
3.供应商提起投诉应满足哪些条件?怎样编写投诉书并依法提起投诉?
4.投诉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有哪些?
5.供应商投诉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相关案例分析;
(六)《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审标准和方法、履约验收等规定。

二、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员及相关人员;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投资决策、纪检监察、项目开发基建工程、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机构、机电、水利、交通相关人员;

三、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招标投标行业组织以及参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标准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起草或编写,且具有较深理论和实践功底的资深专家结合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经典案例,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讲解和研讨。

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03月15日-18日(15日为报到日)  地点:昆 明

时间:2018年03月22日-25日(22日为报到日)  地点:济 南

时间:2018年04月19日-21日(19日为报到日)  地点:重 庆

时间:2018年04月25日-28日(25日为报到日)  地点:南 宁

时间:2018年05月17日-20日(17日为报到日)  地点:郑 州


五、相关费用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食宿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六、增值服务
1、赠送2017版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电子版)。
2、提供终身免费采购招投标法律咨询和问题解答服务。
3、本次培训内容及相关课题均可赴单位提供内训,欢迎来电详询。

七、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0815768        报名邮箱:ztbjypxzx@163.com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