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国家地方积极推动PPP项目落地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首批推出80个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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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发文时间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件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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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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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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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
财政部发出PPP总动员,要求积极推动项目试点,尽快形成制度体系;属于框架性、指导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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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4)113号】 |
制定PPP实操指南,从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方面做具体规定;属于实施性、操作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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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 |
发布首批PPP示范项目,30个项目遍布全国15个省市,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供水供暖、环境治理等多个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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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4〕156号】 |
规范PPP合同管理,发布PPP项目合同管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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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5号】 |
推广PPP模式,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主要从PPP项目政府采购程序、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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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2月13日 |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5〕29号】 |
框架性文件,主要规定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领域开展PPP项目推介工作的目标、原则、要求、实施、保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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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财金[2015]21号】 |
框架性文件,推进PPP项目实施,保障合同履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明确和规范了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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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12月2日 |
发 改 委 |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2014)2724号】 |
发改委PPP模式总动员,明确项目的范围、操作模式、工作机制及政策保障,属于框架性、指导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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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
PPP项目合同指南,包括合同主体、合作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约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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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3月10日 |
《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5]445号】 |
意见性文件,与国开行等联合发文,就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PPP项目发布了指导性意见 |
9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成为财政部推广PPP 以来所颁布的第一份正式文件。11月29日,财政部又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
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被称为发改委PPP模式总动员,明确了PPP项目的范围、操作模式、工作机制及政策保障等。
此后,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河北省、湖南省、四川省、浙江省等根据财政部和发改委的相关文件精神,陆续出台了地方版的PPP政策文件。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此前的地方两会中,各地也纷纷把PPP写进工作报告。
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也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会资本开出了更优厚的条件,其中包括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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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市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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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 |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 |
【闽政〔2014〕47 号】 |
(201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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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省 |
《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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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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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省 |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意见》 |
【赣府发〔2014〕39号】 |
(2014-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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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南省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
【豫政 〔2014〕89号】 |
(2014-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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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东省 |
《关于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
【鲁建城字[2014]67号】 |
(201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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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苏省 |
《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
【苏财金〔2014〕85号】 |
(201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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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北省 |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 |
【冀政[2014]125号】 |
(201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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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南省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
【湘财金〔2014〕49】 |
(201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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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川省 |
《关于支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的通知》 |
【川财金[2014] 85号】 |
(2014-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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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浙江省 |
《关于切实做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53号】 |
(2014-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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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岛市 |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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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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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厦门市 |
《关于厦门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厦府〔2015〕64号】 |
(2015-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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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北京市 |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
【京政发〔2015〕14号】 |
(2015-3-20) |
在政策的强力刺激下,地方政府积极推进PPP模式。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涉及生态环保、交通设施等7个领域136个示范项目;江西发布2015年首批80个PPP推介项目,总投资1065亿元,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三大类;河南公布2015年首批PPP项目总投资805亿元,其中交通建设项目7个……一时间,PPP项目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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