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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还用发布招标公告吗?

日期:2021-02-25 来源:招投标教育培训中心

问:公开招标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还用发布招标公告吗?

答:对于资格预审的项目,一般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已经将招标公告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对于资格预审项目而言,预审审查结束后,招标文件的发售对象是特定的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所以,已经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的招标项目,无须再发布招标公告了。


案例:2018年10月,某油田医院就其污水处理站扩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的资格预审方式,于10月15日发出了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售期5天,发售结束后有5家供应商A、B、C、E、D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在5家分别按期提交了资格预审文件后,有3家C、E、D经过了资格预审,接下来医院就招标文件对这3家进行了发售,另一家没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G提出异议,指出医院并没有对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质疑程序的合法性。

 

解析:此项目采购采用的是资格预审方式,并于10月15日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活动于10月15日已经正式启动,因为供应商G没有按时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与提交,导致其没有资格进一步参与招标文件的购买,接下来招标文件的发售对象仅是针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C、E、D,招标公告没有必要再次发布,也不会增加供应商的入围范围,所以供应商G提出的异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