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培训信息
企业内训
专家团队
培训成果
行业动态
学习园地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学习园地

机电国际招标项目价格分评分标准如何设置?

日期:2021-04-26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郭   宪

使用综合评价法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如果价格评价满分为30分,设定价格评分标准时,是否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评标价格每高一个百分点减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加0.5分。
        2.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评标价格每高一个百分点减0.1分。
        郭宪:这两种综合评价法价格评分设定方式标准都不能充分体现低价优先的原则,因为不能够保证所有不同的报价值仅对应唯一的评分值。例如依第二个设定标准,假设投标人甲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3倍,其价格评分为0分;投标人乙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4倍,其价格评分亦为0分。甲、乙两投标人评标价格不同,但价格评分却相同,明显没有体现低价优先的原则。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议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评价值,价格评价的最大可能评价值和最小可能评价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最高评价值和零评价值。”
        合理合法的做法是参照政府采购低价优先的评审标准,即以有效投标人的最低价为基准价,设定反比例函数计算价格评分,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这与商务部1号令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