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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打好“组合拳”规范代理行为

日期:2022-10-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 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认真推动落实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的三项纠偏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黄石市政府采购工作质效,规范代理行为。

对“每逢项目必磋商”的行为进行纠偏。目前,当地部分代理机构没有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的要求,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中违规设置不合理评审条件以及不合理评分、加分标准,抬高门槛,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此次将重点关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将进行纠正。

对“集采项目分散做”的行为进行纠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法颁布20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部分代理机构无视法律规定,将本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通过化整为零、“包装项目”等形式,规避集中采购。此类行为一经发现,黄石市财政部门将责令整改,并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记6分的处罚。

此外,还对“公开招标项目必打分”的行为进行纠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是,部分代理机构仍然混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中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要求与适用范围。黄石市财政部门对此问题进行纠偏,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