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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县:将政采活动置于“阳光之下”

日期:2024-03-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北省黄梅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拓宽信息公开维度,持续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黄梅县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就是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据了解,该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分为五方面。

一是要弄清楚“由谁公开。”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到权责对等原则,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二是要搞明白“在哪公开。”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是湖北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信息发布主体应当确保其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是要明确“哪些需要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以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坚持阳光政务做好阳光采购。

四是要规范公开格式。各信息发布主体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保证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五是要厘清公开时限。要严格遵守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履约验收结果公告等11个公告(公示)时限。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预算单位应当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做好自查自纠,保障自身政府采购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同时,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动态监管、定期巡查,加强保障措施,做好备案,当问题来临时,有及时的补救措施,保障后续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