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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招投标法中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日期:2017-07-31 来源:佚名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