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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没中标的单位我们补偿了一部分钱给他们,这个有没有问题?

日期:2021-03-10 来源:招投标采购培训网

问:我们做了一个设计招标,因为很多是创意概念设计,没中标的单位我们补偿了一部分钱给他们,这个有没有问题?

答:方案设计招标,或者有奖征集方案,一般都有补偿条款,一个是人家付出很多,有补偿有激励,更重要的是一般中标的也都会吸收其它方案的精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所以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办法并且声明未中标人放弃相关知识产权或明确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成果。

  

案例:2012年6月,某控股公司发布招标说明书载明:招标设计内容为交流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位应具备甲级规划设计资质,境外单位应与国内设计单位结成设计单位联合体参赛;参赛单位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报送设计成果,符合本次参赛设计任务书要求的确定为有效方案;对有效参赛单位均支付成本补偿40万元(含税)。同年7月6日,某规划顾问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交投标承诺书、投标公函;8月24日,规划顾问公司向控股公司展示设计成果并进行PP演示汇报;12月18日,控股公司确认其他公司中标。2013年7月12日,规划顾问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控股公同支付投标“成本补偿款40万元”未果。故规划顾问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控股公司支付投标成本补偿款40万元及延期付款利息。


解析:规划顾问公司已作为控股公司交流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招标参赛的有效参赛单位,履行了“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报送设计成果”的义务,根据控股公司在招标说明书中“对有效参赛单位均支付成本补偿金40万元(含税)”的说明,控股公司应支付成本补偿。但控股公司没有支付,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规划顾问公司要求控股公司支付补偿金40万元(含税)及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付延期付款利息有理,应予支持。法院判决控股公司向规划顾问公司支付成本补偿款40万元(含税)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