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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兄弟公司可以同时投标吗?

日期:2021-03-31 来源:招投标采购培训网

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兄弟公司可以同时投标吗?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兄弟公司,根据规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案例:某国有企业软件项目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一致推荐:信息科技公司A为中标单位。评审结果公示以后,软件公司B认为另一投标标人C与中标人A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既不具有投标资格,又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应判定A公司中标无效,本项目应重新进行招标,因此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经查明:A公司的股东为:郑XX80%、张XX20%,法定代表人为郑XX;C公司的股东为:郑XX40%、张XX60%,法定代表人为张XX。


解析:此案例中,A公司和C公司虽然存在相同的股东,但是两公司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且上述两公司系依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不能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并不存在招标文件所禁止的一同参与投标的情形。